大法官釋字第 550 號
主題:健保法責地方政府補助保費之規定違憲?
壹 事實案例---聲請釋憲文
本件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依台北市議會審議九十一年度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案之審議意見,就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由直轄市政府補助各該類被保險人一定比例保險費之規定,認有牴觸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規定,侵害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自主權,爰聲請解釋。
2009年5月3日
大法官釋字第533號 健保局與醫療機構履約爭議之救濟程序?
大法官釋字第533號
健保局與醫療機構履約爭議之救濟程序?
壹 事實---聲請釋憲文案例
聲請人陳俊男 茲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及第八條第二項 之規定,聲請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健保局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以聲請人有健保不給付為由向病患收取醫療費用,又以「肛門廔管切除或切開併痔瘡切除」、「內外痔完全切除」等手術項目,向健保局申報醫療費用,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規定處以二倍罰鍰,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第七款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特約二個月
健保局與醫療機構履約爭議之救濟程序?
壹 事實---聲請釋憲文案例
聲請人陳俊男 茲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及第八條第二項 之規定,聲請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健保局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以聲請人有健保不給付為由向病患收取醫療費用,又以「肛門廔管切除或切開併痔瘡切除」、「內外痔完全切除」等手術項目,向健保局申報醫療費用,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規定處以二倍罰鍰,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第七款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特約二個月
大法官釋字第524號 健保法第31條 及授權所定之醫療辦法等規定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524號
--健保法第31條 及授權所定之醫療辦法等規定違憲?
壹 事實---謝添田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之理由
一. 案例事實: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聲請文曰: 聲請人謝添田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四日因心臟神經異常,住院榮民總醫院台中分院,作「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並於八月七日治療完畢,辦理出院,經結帳聲請人共支付醫療費用計新台幣陸萬肆仟壹佰肆拾壹元正。緣經聲請人查明係其中「溫度控制燒灼導管」新台幣肆萬捌仟伍佰壹拾元要由聲請人自付,經聲請人查知,施行「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此「溫度控制燒灼導管」係不可缺少之材料(無其他可替代者),遂請求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此項款項,雖經一再請求或陳情,詎料中央健康保險局藉詞拖延,僅謂:「正研訂該診療項目之支付標準及有關之審查作業要點,以利儘速納入保險給付範圍」,始終不為給付,故訴請法院依法追償。
--健保法第31條 及授權所定之醫療辦法等規定違憲?
壹 事實---謝添田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之理由
一. 案例事實: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聲請文曰: 聲請人謝添田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四日因心臟神經異常,住院榮民總醫院台中分院,作「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並於八月七日治療完畢,辦理出院,經結帳聲請人共支付醫療費用計新台幣陸萬肆仟壹佰肆拾壹元正。緣經聲請人查明係其中「溫度控制燒灼導管」新台幣肆萬捌仟伍佰壹拾元要由聲請人自付,經聲請人查知,施行「心導管溫度控制燒灼手術」,此「溫度控制燒灼導管」係不可缺少之材料(無其他可替代者),遂請求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此項款項,雖經一再請求或陳情,詎料中央健康保險局藉詞拖延,僅謂:「正研訂該診療項目之支付標準及有關之審查作業要點,以利儘速納入保險給付範圍」,始終不為給付,故訴請法院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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